一、依據: 1、世界童軍百周年慶系列活動計畫及世界總部通報 2、童軍總會94 年及95 年工作計畫 3、94 年第2 次全國總幹事會議決議。二、主旨: 1、配合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展現童軍日行一善、關懷社會及促進世界和平之 努力與成果。 2、培養童軍社區意識、發覺問題,進而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及解決問題之能力,藉 以培養未來領袖人才。 3、提倡日行一善童軍服務精神,並以行動服務社會三、指導單位:世界童軍總部、教育部、各縣市政府四、主辦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五、規劃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羅浮暨青年發展委員會六、協辦單位:各縣市童軍會七、參加對象:各級稚齡童軍團、幼童軍團、童軍團、行義童軍團及羅浮群八、計劃內容: 1、和平禮物計畫之推動區分團、縣市及總會辦理。 2、童軍總會協調各縣市童軍會規劃辦理1-2 項活動在各該縣市進行。 3、各團自行參考建議活動項目內容,選擇能力所及之1-2 項活動進行。 4、計畫日期為配合我國學制,自94 年10 月開始至95 年12 月止。各團應在在95 年11月底前向所屬童軍會提報各團辦理活動成果。各縣市應於95 年12 月底彙 整各團成果資料及縣市辦理和平禮物成果。 5、童軍總會將審查有關成果資料辦理相關獎勵。 6、有關和平禮物活動參考建議,請參考附件1。 7、行義以上之童軍可延續和平禮物計畫,參與「世界童軍服務方案」九、經費: 1、各縣市推動和平禮物所需行政經費及活動經費由由各縣市童軍會籌措並得向有 關主管單位申請補助 2、本計畫所需經費由童軍總會籌措,並向有關單位申請補助。十、本計畫相關細則另訂定。十一、本計畫經童軍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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